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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2013-03-25 14:45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执行《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认真落实科室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公开各科室“职权目录和工作运行流程图”。

二、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视频、炒股等。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强化请销假、上下班制度等。

三、改进服务态度,狠抓工作落实,不相互推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坚决克服工作拖拉、应付现象。

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差旅费、接待费等各项经费支出,从简安排各种动用公共资源的活动。

五、压缩办公经费。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严格执行基建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严禁与利益相关者场外交易;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券、礼卡、礼品等。

七、抓好工作落实。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八、加强监督检查。奖罚严明,该表扬奖励的要表扬奖励,该通报批评的一定要通报批评,平时工作要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真正树立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形象好的基建队伍。

                                                                 基 建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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