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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政府监管——我省印发《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7-11-09 14:40  
发布日期: 2017-04-14  |  阅读次数: 48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印发《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科学安排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要点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坚持目标任务引领。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为核心,以开展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创建优质工程“长安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不断引领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二是激发企业内在动力。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习借鉴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突出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发展。

  三是发挥样板示范作用。鼓励企业建好用好质量样板区和安全体验区,指导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样板图片展示区、实体样板展示区、安全模拟体验区,以图片和实体结合的方式,展示各分项工程的工艺要求,明确工艺流程和标准,开展新进场工人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

  要点二: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夯实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严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强化对监理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要点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四是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五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六是提升全行业安全意识。

  要点四: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和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抓好《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确保扬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把扬尘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方针,强化动态监控,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扬尘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措施,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同时加强常态化管理,把扬尘治理纳入文明工地验收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常态化检查督查,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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